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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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稿要求体现真实性、准确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必须论点明确,论证确切,文字精练,数据可靠。每篇文章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一般不超过6000字。
2.稿件包括(按顺序):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200字左右)和关键词(3~8个)、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3.英文摘要包括标题、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作者单位译名、摘要正文、关键词。摘要应符合英语语法规范,用印刷体书写。
4.来稿要求字迹端庄,书写工整,用字规范,标点符号正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5.文中插图请用硫酸纸绘制或用计算机绘制,图中文字用铅笔书写,并与正文一致,正文中留出与插图等大的位置。
6.稿中外文字母及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的字母、数码和符号,其位置高低须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英文、希腊文等要书写清楚。并请在第一次出现时,用铅笔在旁加注。
7.标题层次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每两层次之间在数字的右下角加圆点。
8.参考文献择主要并公开发表过的列入,用印刷体工整书写,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文中出现的顺序编排,并在有关正文的右上角注明。
9.来稿如不符上述要求,将请作者修改后送审,审查通过后,编辑对来稿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删节,按以上要求定稿后方能被正式刊用。
10.来稿请勿一稿两投或多投,否则,后果将由作者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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