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造纸杂志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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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造纸》文稿内容要有实际参考价值,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请给出参考文献。论文和阐述研究试验成果的文章一般不得超过5000字,应用技术、经验总结等类文章限3000字以内。来稿请附英文文题和作者单位译名,以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综述与研究类文章附2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150字以内的英文摘要,简要说明文稿内容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以及3~8个中、英文关键词。
2.《黑龙江造纸》文稿(可用复印件)要求抄写或打印在16开纸上,字迹清楚。外文字母要分清大、小写,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位置要标注清楚,字迹工整。计量请用法定计量单位。文章末请写明第一作者的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及研究方向。
3.《黑龙江造纸》文稿中只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照片要清晰,插图要用黑墨绘制在描图纸上或计算机绘制,图中数字、文字请用铅笔标注(也可用计算机打出),图一式两份,一份粘贴在正文适当位置,另一份附在文后,供制版用。图形可按宽度分为6.5cm(半栏)和13cm(通栏)两种规格。
4.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参考文献只需择主要者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注,说明作者、问题和来源。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
5.文稿中的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在编号后空一字的位置再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
6.请自留底稿,恕不退稿。如收到本刊收稿通知3个月后未接到本刊采用通知时,请自行处理,双方有约定者除外。
7.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对内容修改则需征得作者许可。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作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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