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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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渤海大学学报》要求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二、作者署名:署名置于篇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和其他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注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用分号隔开。
三、作者工作单位: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如:(渤海大学 中文系,辽宁锦州 121013)
四、摘要:摘要是文章论点的客观陈述,一般不超过200字,切忌对文章进行价值评判。英文摘要的内容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五、关键词:选择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切分。
六、作者简介:对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学位和研究方向作出简略介绍。示例: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副教授,博士,从事历史学研究。
七、正文:5000—10000字以内为宜,来稿发送电子邮件,再附纸质打印稿,文内标题要层次分明,序号分别用一、(一)、1、(1)表示,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用字应符合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简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 /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其余都应紧接文字后面,不能排在行首。著作、文章、文件、刊物、报纸等均用书名号。用数字简称得会议或文件,只在数字上加引号;用地名简称的,不加引号。数字使用应执行C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数字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星期几一律用汉字。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并加圆括号注明公元纪年。
八、注释:凡对文章篇名、作者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为注释,须在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明序号,全部注释按序次排在文末。
九、《渤海大学学报》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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