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学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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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学院学报》来稿必须是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要求论点鲜明、论证严密、数据可靠、文字精炼,全文一般不超过7000字。
2.《衡水学院学报》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及结构式和公式。
3.《衡水学院学报》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每位作者应分别注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和邮政编码;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的作者左圆括号之前加注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示例:熊易群1,贾改莲2,刘建君1(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系,陕西西安710062;2.陕西省教育学院教育系,陕西西安710061)。
4.论文第一作者应在首页地角处写出“作者简介”,顺序如下: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
5.摘要的编写论文摘要一般用报道性摘要,要求概括地、不加注释地摘要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摘要以缩编方式复述原作主要内容,能让读者用最少的时间较快地获得最大量的信息。
6.需提供准确的“中图分类号”。
7.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8.图表要规范,切勿与文字内容重复。图必须有图序号和图题,图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图题标在图下方。表一律使用三线表,表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与表题一起放在表上方。图与表一定要在正文中提及并放在其后。
9.参考文献的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项目要齐全,其排列顺序以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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