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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苑杂志社投稿须知
《金融法苑》投稿须知
一、《金融法苑》字数要求
一般不超过8000字(包含注释,以WORD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增加1000-2000字。
二、《金融法苑》编排体例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 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 “一、(一)1.(1)1)①”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
三、《金融法苑》内容规范
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金融法苑》格式规范
(一)数字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不采用“1950年代”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等。
(二)图表
1.图表应简洁大方,同一图表尽量避免跨页排版。
2.图表标题应标明序号,置于图表上方,图表下方注明资料来源。
(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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