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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文稿要求文笔流畅、语言简练、科学性明确、数据可靠、论证有据。
2.《草业学报》来稿应包括中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中文摘要,关键词(3~8个),正文(包含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附第一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称,职务,学历,E-mail。若来稿属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应注明经费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本刊对973、国家基金、国家攻关、863等项目成果,将给予优先考虑。
4.《草业学报》正文章条序码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章条层次各级号码之间加圆点,末位一级不加,一般不超过4级,各级序码表示如下:第1级1,2,3……;第2级1.1,1.2,1.3……;第3级1.1.1,1.1.2,1.1.3……等。
5.表格采用三线表,线条应均匀,文中表格插图要清晰,照片要保证清楚、反差较大。图题(表题)、图注(表注)及图(表)中的文字均须附英文对照,标有图、表序号。
6.文稿请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符号表示。已废弃的非法定单位不得使用。
7.参考文献只列出与本文有关的最新发表的主要文献,未经公开发表的文献和资料不能引用(可作脚注)。
8.文稿中出现的生物名称,应注明拉丁学名,属、种名为斜体。外文字母书写要注意区别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标,易混淆者应标明。
9.来稿文责自负,勿一稿两投,以研究简报和学位论文摘要形式发表的,今后可全文另行发表。
10.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来稿,一律不予送审,将稿件退还作者,修改达到要求后再接受送审,同时请寄审稿费100元。
11.编辑部收到稿件4个月内通知作者稿件刊用与否,超过4个月未接到通知者,请作者另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返作者修改稿无故逾3个月未修回者,视为自行退稿。编辑部对采用的稿件,将在文字上作必要修改。稿件一经刊用,酌付稿酬,并赠送2本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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