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杂志审稿
山东水利杂志社审稿
1个月内
山东水利杂志社投稿须知
1.《山东水利》来稿必须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水利部、山东省有关水利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不泄露政治、经济、技术等秘密。
2.《山东水利》来稿必须操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以任何形式映射、诬蔑、诬陷和攻击他人或单位。来稿不得一稿多投和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本刊编辑部将不再刊登该作者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
3.来稿必须同意本刊发布的有关声明、公告、通知等,必须符合水利期刊的特点.涉及人物、统计数据的应有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4.本刊原则上不刊登新闻类稿件。来稿一旦被采用,编辑部将根据稿件质量、字数等综合情况适当收取发表费,以弥补出版发行经费之不足。
5.来稿在2个月内收不到本刊的录用通知书,敬请作者自行处理。来稿不论是否被本刊采用,一律不退原稿。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要求或到本编辑部查阅他人的稿件。
6.来稿署名人数除自然科学研究外,原则上不超过3位。对于超过此规定的,编辑部将从末位向前删掉。来稿经编辑部登记后,任何人对稿件作者的署名、排位、人数均不得随意变动,以便有效保护作者的权益。
7.所有来稿,本编辑部均有权根据原稿思路和本刊特点进行适当修改加工及结构调整。
8.来稿原则上用A4复印纸、4号仿宋字打印,并在向本编辑部邮寄纸质稿件的同时,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电子邮件。所有来稿要在稿件的开头或末尾将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不得用单位、通讯地址的简称或习惯称呼。
9.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类的稿件,其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内容摘要、关键词要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提供。
山东水利杂志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