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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中出现的外文专有名词和术语一般应译成中文,第一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标明外文原名。
5.外文人名、地名除公知公用的可直接用中文外,其他人名可只保留外文,但全文一定要统一。
6.文中数字的用法原则上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固定词汇除外。
7.文中出现的图和表格,请在图的下方标明图序和图题,在表格的上方标明表序和表题。
8.文末参考文献依循国家统一标准,按作者姓名首字母顺序[1]、[2]、[3]……排列。外文在前,中文在后,同一作者的文献按出版时间先后排列。未在正文中引用的文献请勿收入在内。
9.规范参考文献。请参考以下实例,留意各项之间所使用的标点、顺序,不得缺项。在外文参考文献中第1作者姓氏在前,名在后,名用首字母表示,中间用逗号隔开;非第一作者不作变动,名前姓后,名用首字母表示;多位作者之间用;连接。外文书名、所载期刊、报纸名等用斜体,实词首字母大写,外文论文篇名用正体,仅首字母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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