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学刊杂志审稿
郭沫若学刊杂志社审稿
1个月内
郭沫若学刊杂志社投稿须知
1、郭沫若学刊组稿和来稿
〈1〉为不断扩大稿源,提高稿件征集质量,除接受自然投稿外,尤须《学刊》成员组稿和荐稿,并把它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2〉《学刊》成员的组稿和荐稿,均交编辑部,由主任集中登记并报告。
〈3〉《学刊》编辑部主任负责所有稿件(包括来稿、荐稿和组稿)的集中、登记、保管,并负责版权和著作权的初步审理,不得有差错和遗失。
〈4〉稿件不能刊用与否,编辑部主任或负责人,均应根据定稿编务会议意见作具体妥善处理,一律给予回复(可用后——打印稿回复,原稿可不退)。
2、郭沫若学刊初选工作
〈1〉初选工作是实现编辑意图以及保证《学刊》按既定方向、内容和质量出刊的关键。为保证刊物质量,办出特色,实现“一流刊物”的目标,特别应加强初选稿件和工作。
〈2〉稿件的初选应根据《学刊》编委会确定的主旨和方向以及每年每期的编辑布局和栏目特色来进行选目。
〈3〉为保证初选质量,初选负责人要加强选目策划意识。首先,要对该期选目加以策划,要为重点栏目和特色栏目进行设计并选取和组织稿源;其次,如重点稿源不足或质量标准未达要求,初选负责人当有本人组稿或督促、要求《学刊》成员组稿之责;再次,为实现稿件的可持续来源,《学刊》全体成员应就各自的社会联系面,分工联系学者和作者。固定联系面或联系界别、经常联系组稿和荐稿。
3、初选工作要求
〈1〉初步入选稿件,由初选负责人在审稿单上签“初选”二字认可,即可进入初审、复审程序。
〈2〉为使“野无遗文”,选取稿尤须谨慎。对未选稿件和不用稿件,应统一交编辑部,在定稿编务会议时,连同已选的稿件一并带到会上通报并作简要口头说明。
〈4〉初选工作的分工
初选工作由学刊副主编负责。四位副主编编为二组,由成都、乐山两地各一人编为一组。第一组负责一、三期,第二组负责三、四期。选稿地点和时间,由各组自定。
4、初审
〈1〉初审要求:负责该稿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的审查;负责引用书目、引文资料和注释的核查;负责文字、图片的编辑加工;负责写出初审意见(不得少于300字),交送复审。
〈2〉由编辑部安排初审人员。
5、复审
〈1〉复审要求:复审主要对该稿的政治和学术把关。对初审工作不合格的稿件可有权决定取舍或发回初审者重审。签署复审意见,送交终审(不得少于100字)。
〈2〉由编辑部安排责任编辑或相关学者复审。由编辑部催收集中,由编辑部设定栏目,编出目录。
6、终审
〈1〉终审由负责该期的初选组负责人负责。即第一组负责一、三期终审,第二组负责三、四期终审。
〈2〉终审要求:终审是稿件把关的关键。终审应注意三点:其一,稿件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其二,稿件在本期栏目的编辑布局中的地位,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其三,发现不合要求的复审稿,有权发回重新复审或决定取舍。
〈3〉终审稿件应在该期定稿编务会议一周以前送交该期的终审者。
〈4〉复审和终审均可实行交叉审稿制。成都和乐山两地稿件交叉复审和终审。
7、定稿编务会议
〈1〉定稿编务会议是学刊集体审稿决策的最高机构。
〈2〉该会议由主编或委托副主编主持,由编辑部报告稿件入选与未入选情况、栏目设置情况及相关其它问题,由该期终审组(即初选组)负责人作出必要说明,由集体会审。定稿会议确定稿件,由终审组负责人统稿,由主编签署意见发排。
〈3〉定稿编务会议确定之稿件,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撤换。如因故须撤换,需经终审者同意,由主编决定,并通报各位主编、副主编。
〈4〉定稿发排后的三校及付印工作,由驻乐山的副主编签字负责。
〈5〉在上述方式外,还可在适当时候试行集中时间集体会审终审的制度。如集中一至两天时间,由主编或副主编主持,一起集体处理稿件,以便集中精力,节约往返时间。
8、编委会会议
〈1〉编委会议由全体编委组成,负责对《学刊》编辑部的领导,对《学刊》的办刊宗旨和方向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汇报,监督和督促《学刊》编辑部的工作。
〈2〉编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编委会主任主持,可同会长会议合开。
9、操作流程图
初选(每季第一月)——初审(第一月至第二月)——复审(设置栏目、编出目录,第二月中旬)——终审(第二月下旬)——定稿编务会议(第二月下旬末或第三月初)——统稿(第三月10日前)——发排——三校——付印(第三月25日前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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