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学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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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稿应主题明确,简明精炼。论文字数以5000字为宜,一般不超过8000字,书评不超过5000字。
2.论文应按标题、姓名、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顺序书写。正文请采用5号宋体字样打印,文中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点符号和数字书写,插图和表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来稿应附英文标题、英文摘要(abstract)、关键词(keywords)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
4.参考文献一般应引用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论著和文献。外文文献编排在前,中文文献编排在后,文献一律按作者姓氏的外文字母或汉语拼音顺序排列;以带方括号的序号依次列明,并采用小5号字编排,置于文末。
5.来稿请另页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职称、学历、研究方向、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
6.本刊原则上不接受用外文写作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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