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学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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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学报社投稿须知
1.新疆艺术学院学报本刊只刊登首发稿,请勿一稿两投。稿件字数一般以3000-5000字为宜,最多不超过8000字(重要文章除外)。文章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简化字应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来稿要求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稿,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报电子邮箱。收到来稿的三个月内,对决定刊用的稿件,我编辑部将及时告知作者。如投稿三个月后未收到本刊通知,作者可对稿件自行处理。因编辑部人手有限,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并海涵。
2.新疆艺术学院学报题名:一般中文不超过20个字(如有必要也可加副题名),外文不超过10个实词。题名要直接、具体、醒目,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中图分类号。
3.作者及其工作单位:文章必须有作者署名。有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按其在科研与论文撰写的贡献大小排列名次。作者工作单位应写正式全称,后加省、市名,邮政编码,并将这三项数据全部用圆括号括起来。
4.摘要与关键词:摘要为论文内容的高度浓缩和准确简洁的摘录,应写得简明扼要,篇幅要短,中文一般要求200字以内,外文不超过250个实词。关键词可选取论文中起关键作用,最能说明问题、代表中心内容特征的最有意义的单词或词组3至5个。
作者简介:置于首页地脚处,其内容与顺序为:姓名,出生年(后加一小横杠,并用括号括起来),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与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本刊只对独著者或第一作者刊出其简介,其余从略。
如论文为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则应在“作者简介”后的下一行,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5.参考文献著录:要对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参考过或引用过的书刊资料,按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标明数码,依次列出其出处。此项一律采用尾注。著录要按下列要求规范进行。
①注号:根据先后顺序,用“[1]、[2]、[3]”等标注。一文中反复引用同一文献引,用同一序号标注。
②注项(下列各类参考文献的所有注项不可缺少和省略,写在注号之后):
(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其文献类型标识依次分别为:M、C、D、R):[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论文集主要责任者.论文集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4)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5)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
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
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6.注释:是对论文正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用“①②③”标注,置于当页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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