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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稿多投者,如经发现,恕不刊用。编辑约请转载稿件除外。
4.一般来稿用稿或退稿不作通知。如有特殊情况者,可经由编辑部同意后出具“用稿通知”,以证。
5.一般来稿经录用刊发,即在当期刊物出版后一个月内寄付稿酬及当期样刊2本。如有特殊情况,编辑部将去电告知具体事宜。
6.稿件可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投稿人的地址、电话,请在稿件末详细注明。谢绝上门来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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