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学杂志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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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名词以1989年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已审定公布的《医学名词》(科学出版社)为准,暂未审定公布的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l0月15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通常可参照新版《新华字典》;药名以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计算量单位按中华医学会杂志编辑部《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规范为准;统计名词及符号按国家标准GB3358一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规范为准。数字及标点符号用法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1987年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及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2.文内标题层次与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连续的国际层次序号表示法,左顶格编写,不同层次序号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末数字后不加标点,空一格写标题。写法如下。
夹在段落内连接的序号用①、②、③…序号书写。
3.文中图表一律用绘图纸、复印纸另行制作,随文粘贴、表格一律用“三线式”表,请勿用斜线、竖线、边线。照片只收取黑白照片,对比度要好,层次分明,尺寸好为7cm×4.5cm,正文留有相应的插图位置。
4.参考文献必须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年主要文献为主(5年内)。并按照文中首次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排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右上角标注,并按引用先后顺序排列于文末,论著一般不超过l0篇,综述一般不超过20篇。参考文献还应加著文献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各种文献类型。如专著(M);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论文集(C)等)。其著录格式为:
期刊
[1]作者.(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3名以上者,列出前3名加“,”后加“等”。)文题(J).刊名,年,卷(期):页.
书籍
[1]作者.书名(M).卷.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年.起~止页.
5.来稿请附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公章后投寄。本刊对稿件有修改权,不采用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自投稿之日起6个月未收到录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6.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编号登记,并寄收稿回执于第一作者,日后查询请注明编号。稿件经初审后,退回作者修改,作者按修改意见修改后。注明编号再寄回编辑部,经复审后再决定取舍,修回的稿件后右下方标注收稿及修回日期,其标注方法采用GB2808—81《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如:(2002—01一12收稿,2002—04—08修回。)
7.后应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毕业学校及时间,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业务专长等)。
8.稿件一经刊用,邮寄第一作者《河北医学》杂志论文刊用通知单通知作者,并收取发表费。出样后,校对大样寄给第一作者校对,在校样上校对后立即寄回编辑部。出刊后,寄送前三位作者杂志各壹册。
9.凡在本刊刊登的论文均发第一作者河北医学杂志论文证书。证书上标有该文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唯一标识(文章编号)。在该刊发表的文章,可以在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万方数据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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