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食品与医药杂志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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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食品与医药》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其内容包括对稿件的真实性、保密性审查的结论,并保证未一稿多投。作者的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须写清楚。文章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结论准确。国家、省、市级基金项目或获奖项目论文优先刊登,并请在介绍信或稿件后注明基金批准单位、获奖名称。内容范围须为治疗经验、临床用药、制剂研究、检验技术和学术动态等。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2.中文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的《药名词汇》(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版)为准,国外新药名称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N),除特殊情况(如药品不良反应报道)外,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名。不常见的药名和新药名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注明英文名。医学名词应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名词(科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3.《首都食品与医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下列情况应使用汉字:①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如“十二指肠”;②两个数字并列使用,表示概数,如“三五天”;③形容词前面的数字,如“该研究方法具有五大优点”;④不定量词,如“任何一件事”;⑤并列的几个阿拉伯数字与复指数相连时,复指数要用汉字,如“几组数据中都含有2、5、8三个数”;⑥农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如“正月初六、辛亥年六月十日”;⑦古籍文献标注中的卷次、页码等。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年份要写全称,并且要避免使用因时间推移而易被误解的词,如“去年”。百分数的起止范围不可省略百分号,范围号用“~”表示。实验数据应作必要的统计处理,并给出关键性数值(如t值、P值、χ2值),平均数皆应伴以标准差,两组或多组之间比较要说明标准化处理过程。应正确使用单位名称,如质量(弃用名为重量)、体积质量、密度、相对体积质量、相对密度(废弃名为比重)、质量分数、质量浓度(废弃名为浓度)等。
4.本刊常用代号和缩略语:s(秒)、min(分)、h(小时)、d(天)、a(年)、kg(千克)、L(升)、ml(毫升)、IU(国际单位)、U(单位)、kPa(千帕)、iv(静脉注射)、ivgtt(静脉点滴)、im(肌内注射)、po(口服)、qd(每日1次)、bid(每日2次)、tid(每日3次)、qod(隔日1次)、T(体温)、R(呼吸)、HR(心率)、BP(血压)、SBP(收缩压)、DBP(舒张压)、ECG(心电图)、EEG(脑电图)、SPO2(血氧饱和度)、r/min(转/每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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