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审稿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社审稿
1-3个月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社投稿须知
1.《临床误诊误治》来稿需附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意稿件的真实性并负责保密审查。凡涉及医疗事故的稿件,需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如系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请将项目编号标注于文题左下角,各类基金论文在3个月内刊登。
2.《临床误诊误治》来稿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实用性,论点明确,层次分明,富有说服力,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对数据做统计学处理。如以误诊病例为分析对象时,请注明所收集病例的时间范围,计算出误诊率。论著、综述、讲座一般勿超过5000字,一般文章以2000~2500字为宜,个案限于1500字以内。
3.文稿请用16开稿纸打印或誊写,字迹清楚,如有条件投稿时请附软盘,建议通过网络投稿。
4.文题应简明醒目,字数不宜超过20字。文题下方为作者姓名、单位、所在科室及省市(县)、邮编;作者署名不宜超过6位(论著除外)。为便于修稿,文后请务必注明第一作者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
5.对总结误诊病例的稿件提出基本要求如下:①病例资料具有真实性与科学性。尤其是诊断标准,确定某疾病被误诊要有误诊的根据,明确诊断,更要有确诊的依据。②综合病例报道时要有误诊率。如:报道某单病种在2000~2005年的一组误诊病例时,应该有相同时间段内此单病种的病例总数,从而可以计算出误诊率。③以论著格式撰写时,误诊病例数至少在100例以上,少见疾病的病例数应在50例以上。论著要求400字以内的中英文结构式摘要。④第一作者报道其他医院误诊病例资料时,必须有提供病例资料单位的作者参与,或出示提供资料单位的证明信。⑤误诊构成医疗事故的病例须提供事故处理结果证明。
6.正文标题序号按下列所示逐级使用:1,2,3……;1.1,1.2,1.3……,自然段中出现的序数一律用①,②,③……。
7.文中图表力求少而精,可用文字表达的尽量不用表格;表格采用三线表,表内标目除计量单位符号外一律用中文。
8.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单位。
9.参考文献须按照规范格式正确著录,凡文中提及罕见或少见病报道的病例资料,参考文献必须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10年文献为限,其他文章尽量使用5年内的参考文献。文献著录时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以序号标于引文的右上角,并按序排列于文末。内部刊物勿作文献引用。外文参考文献打印,如无条件打印者,须用印刷体书写。日文中的汉字勿与汉字或简化字混淆。若引用书籍中的某一章节,需列出该章节前三位作者及章节题目。
10.《临床误诊误治》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文责由作者自负,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修改稿逾2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未采用的稿件,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11.来稿请勿一稿两投,如在收到本刊回执2个月后未收到录用通知者,方可改投他刊。投稿同时请汇寄稿件处理费20元。来稿一经刊用,需交纳版面费。凡在本刊刊登论文均同时在《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光盘版及网络版发表,若不同意同时在电子媒体和网络媒体发表者,请投稿时加以申明,未申明者视为默认授权。第一作者将获赠本刊光盘版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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