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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研究》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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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刊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费用。
2. 《国际法研究》注释体例
(1)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的注释重新编号。正文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遇标点符号,标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2)文章中涉及的所有人名、地名、条约、判例、专有术语或者名词,均需译成中文,但在第一次出现时,视情以圆括号注明外文原文。
(3)如著作首次出现于注释中,须将该著作的作者姓名、书名、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文献注释要完整。
(4)若引用的著作为第一版,可省略版本标注,如不是,则须照录版权页上表示的版本(如“第2版”)。著作如为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直接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
(5)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书名和页码。
(6)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7)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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