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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与社会》篇名:一般不超过15个汉字且黑体,一般用小二以上字号。
2.《法制与社会》基金项目:凡须注明项目名称的,将项目内容、主持人、编号置于文章标题下,作者简介前。
3.作者简介:如:李二,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4.摘要: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超过150字。如:摘要本文从贫困大学生的定义为切入点,对我国目前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探讨,为切实的改善我国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依据。
5.关键词3-5个。如:关键词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因素。
6.文内标题简洁、明确,层次不宜过多,序号为:一、(一)1.(1)1)第一层次一般为黑体,第二层次一般为楷体,不加任何标点符号,同一层次的格式须统一。
7.数字用法: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建国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并以圆括号加注公元纪年;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采用汉字。
8.《法制与社会》表格采用三线表,表内序号一律为阿拉伯数字,表序与表题居中置于表格上方。
9.注释: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置于正文尾部,“参考文献”上面。
10.参考文献:对文章所参考的文献的作者、出处、版本等详细情况的注明,不得与“注释”中的内容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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