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学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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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应观点鲜明、立论科学、引证可靠、论证周密,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0字。
3.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图表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5位以上数字以“万”、“亿”作单位;计量须使用法定单位。
图:序号与图题居中写在图下方,图请用电脑绘制。表:序号与表题居中写在表上方,表格用三线制。
4.请单独用一页注明作者的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编;并附作者简介,包括出生年份、性别、职称(职务)、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5.来稿均应附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3~8个关键词。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应译成英文。
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注意:不要在摘要中冠以“本文”、“作者认为”等字样,应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也不要进行自我评价。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名词性词或词组。
6.注释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请排在该页地脚,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7.文中引用参考文献应按顺序编码列于篇末,用数字加方括号标注(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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