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学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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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警察学院学报》作者简介: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2.《新疆警察学院学报》论文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应写出全文要旨,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以“本文”“作者”等词做主语,一般不超过200字,“关键词”3—8个。
3.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例:[基金项目]该文系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96BJL001)阶段性成果之一.
4.正文应按文稿规范书写。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层次序号采用一、(一)、1、(1)、1)五级排列。
5.注释:是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置于页脚。
6.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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