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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实每篇稿件一般不超过8000字。本刊欢迎论证充分而又言简意赅的稿件。来稿请用A4纸单面打印清晰,或清楚地抄写在稿纸上。打印稿正文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1.5倍行距。也可发电子邮件至本刊电子信箱。
2.唯实稿件主题名不得超过20个汉字,如有必要可加副题名。题名应简明、确切,能够表达文章的中心思想、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避免使用非公认的外来语、缩略语和字符、代号。
3.作者须在题名下署名(可以使用笔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
4.作者署名之下,在圆括号内标注作者工作单位的全称(大学具体到学院(系)、社科院到研究所、省级党校到教研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市或县的地名、邮政编码。
5.稿件正文前附不超过300字的摘要。摘要应是能客观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信息(包括:主题范围、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等)。摘要不应以第一人称作为开头,如:“本文认为……”;不应包括常识性内容和对文章的评价性语言。
6.摘要下附3—8个能反映文章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作为关键词。关键词应直接从文章的各层标题或文中抽取,并应保持其在文章中的字面形式。关键词下请预留2空行,以便编辑处理时加入中图分类号等项目。
7.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稿件,应在篇名页地脚以“基金项目”的形式注明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正式名称,并在其后的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8.稿件首页地脚须附“作者简介”(如系基金项目,则列于其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其中,民族为汉族的可以省略族籍,出生地须注明省和市(县)两级地名,工作单位须用全称。如有多位作者,可依次列出,并以分号隔开。
9.稿件正文中的标题序号:一级标题采用“一”,二级标题采用“(一)”,三级标题采用“1.”,四级标题采用“(1)”的形式。
10.稿件中数字的书写规则,请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GB/T15835—1995)执行。
11.注释是作者对题名、标题和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用在须注释的文字后标注序号(阿拉伯数字加圆圈,置于右上角。如:①,②……)来表示。注释的内容置于当页地脚,前面加与文中相一致的序号。
12.参考文献是作者对文章中所引用文献的出处或参阅的书刊资料的标引,在文中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依出现的顺序标注于引文的右上角。如同一文献在文中被多处引用,则一律使用该文献第一次被引用时所编的序号,并在方括号外加注引文所在页码。引文的其他要素集中列于文末的“参考文献:”(左顶格)下,用小于正文的字号左顶格依次排列,每条参考文献为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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