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法制期刊论文发表了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农民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律意识不明确,不够重视法律法规,这是由于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所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很重要,论文列出了以下途径。
关键词:法制期刊论文发表,法律调查,法制论文投稿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1.法律知识不熟悉,法制观念淡薄。在农村,农村普遍务农或者进城务工,没有多余时间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大多认为贴在街上的横幅、村规村约就是法律,或者有政府公章的就是法律。即便他们懂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的道理,对法律这一概念并不能准确地把握,难以划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往往是一失足造成千古恨。
2.不能明确权利与义务,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然而在不懂法的公民眼里,只要有工钱,哪管什么八小时工作制度,哪有什么加班费。表现最突出的是村委会、村领导的选举,民主选举是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农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有的时候还不知道呢,就有村长村支书了。很明显的,他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没有得到维护。而有的人则表现淡漠,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3.缺乏民主监督意识。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监督权,即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促进勤政廉政,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监督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有位老人说过:“只要不夺我手里的碗嘴里的饭,什么权利官员还是不去招惹的好”,很多人都抱着这种态度生活,助长了歪风邪气、贪官污吏,这更进一步凸显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4.不重视法律法规,法律的权威性得不到体现。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只有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至上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人选择通过亲戚朋友、邻居、村干部等第三人解决问题,很多人都是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才想到法律,而有的人宁愿“吃点亏”忍气吞声也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摆正法律的地位,没有真正地重视法律和运用法律,没有认识到法律解决纠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农民文化水平整体不高,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这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最根本原因。教育是获取知识的最基本渠道,然而在农村,受教育程度极低,尤其是30年前,尤其是妇女。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作为社会意识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经济并不发展的农村,教育也很落后,这就导致了农民文水平低下,自然的法律文化水平也不会很高。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落后的文化教育无法满足当今世界的需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小之又小。这样的恶性循环致使农村教育难以提高,法制观念难以被了解接受。
2.传统文化根深蒂固,难以动摇。我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历史,封建迷信思想和习俗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封建迷信腐蚀人们的思想,阻碍科学传播的同时,妨碍政策法令贯彻执行。长期的思想禁锢,使农民的思想保守,并形成思想惰性,从骨子里不愿意接受新的思想,从而安于现状,遇到纠纷就选择忍让、只求平安。改革开放以来,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但这并不代表封建文化就从现实中消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封建思想不是一天形成也不是一天就可以解除的。我们常常听到“家丑不可外扬”、鬼神之说、命运之说,导致在面对犯罪分子的时候,人们往往宁愿相信是“报应”、是“该有的惩罚”,也不愿意吃官司讨公道。也正是如此,助长了社会的不良习气,诱使无知者触犯法律沦为犯罪,以至于从思想上束缚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3.经济发展缓慢,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贫富差距拉大,有钱人都进城买房,导致有些公民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再者,换个角度谈问题,一般情况下的司法诉讼耗费成本都较高,而农民赚钱本来就很艰难,平时维持日常生活已经很不容易,有的农民在外打工,他们的工资还得不到及时发放,因此,通过诉讼途径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他们宁愿选择私了等其他解决纠纷的渠道,也不去打官司,这就必然制约了广大农民的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